难民和庇护(Refugees and protected persons)

难民和庇护

难民和庇护(Refugees and protected persons)

/难民和庇护/

简介:

加拿大向一些害怕受到迫害或离开加拿大将会有危险的人提供难民保护。依照加拿大移民法,要获得难民身份,难民申请人必需符合”公约难民” (Convention Refugee) 或”需要受保护的人士”(Person in Need of Protection) 的定义。


难民移民申请要求:

  1. 公约难民:证明当申请人返回母国,有理由畏惧遭受迫害。迫害的理由必须与种族、宗教、政治见解、国籍、或是因某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相关
  2. 需要受保护的人士:证明当申请人返回母国或母国的任何其他地区,将会面临当局的酷刑、遭受生命威胁、或面临残忍和不寻常的对待或惩罚

以下情况可视作难民:

  1. 因批评政府滥用职权而受到国家迫害的人权活动家
  2. 工会领袖受到来自政府暗中支持的企业的暴力威胁
  3. 被政府镇压的宗教成员
  4. 在一个允许夫妻暴力的国家里,经常受到丈夫的身体虐待的妻子
  5. 被国家迫害的少数民族的成员
  6. 在一个知识分子被谴责为卖国贼的国家里当老师
  7. 在一个政府无法保护其公民免受叛军攻击的国家,公开批评叛军组织的人
  8. 因为被怀疑反对政府而被迫害的人,即使他在政治上并不活跃
  9. 政府想要掩盖的军方大屠杀的目击者
  10. 受政府镇压的学生运动中的学生活动家


加美安全第三国协议:

根据该协议,难民申请人要在加美两国间第一个落地国申请难民,而非在第一落地国居留一段时间后,到另外的那个国家申请避难。比如:抵达加拿大后,只能向加拿大政府申请庇护,而不能再到美国申请;反之亦然。


全面口头听证会的由来

在1985年的辛格案(辛格诉就业和移民部长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权利和自由宪章》的法律保障适用于加拿大境内的“每个人”,包括外国寻求庇护者。法院还裁定,难民在获准进入该国或被驱逐出境之前,有权对其诉求进行全面的口头听证。 这一决定彻底改变了加拿大处理难民的方式。

辛格案的背景

1977年至1987年,六名姓辛格的印度籍锡克教徒和一名具有印度血统的圭亚那公民,分别在加拿大提出了难民申请。每个人都声称,如果被遣返回国,将在母国遭受迫害——原因要么是种族、宗教,要么是过去的政治活动。根据难民地位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加拿大联邦政府拒绝了这七位申请人。

加拿大移民上诉局后来维持了这些决定,认为没有一个申请人有获得难民身份的正当理由,包括如果被驱逐出境,对迫害的合理恐惧。

这七人被允许以书面形式向上诉局解释他们的案件,之后还接受了移民官的宣誓审问。然而,在当时的移民制度下,难民地位咨询委员会和移民上诉局私下审议并对他们的申请做出了决定。所有申请人均不得向这两个部门的官员提出口头上诉,也不得听取和答复反对他们的论点。

之后,他们通过法院上诉,并进入最高法院。由于其性质相似性,7人一案处理,被称为辛格诉就业和移民部长案。

最高法院的裁决

辛格案由六名最高法院法官复审。所有六位法官均同意接受上诉,同时还命令移民上诉局就七人的难民申请作出决定之前,给与他们一次口头听证的机会。

1985年的案件是最高法院最早对《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作出的裁决之一。因此,这项决定对于今后如何解释《宪章》具有重要意义。

六名法官均同意应允原告的上诉。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做出了这个决定。三名法官表示,根据《宪章》第7节,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若非依照基本正义的原则,否则有权不被剥夺这些权利,包括加拿大领土上的任何人,也适用于在加拿大入境口岸寻求庇护的外国人。

法官说,这些申请人害怕受到迫害。因此,由于剥夺了他们充分的口头听证会,移民制度侵犯了他们根据《宪章》享有基本正义的权利。

联邦政府认为,为每个难民申请人提供口头听证会的时间、费用和复杂性会给移民系统带来巨大负担。政府认为,拒绝申请人获得第7条的权利是《宪章》第1节所允许的“合理限制”。然而,法院不这样认为。

其他三名法官对《宪章》保持沉默。相反,法官表示国会在1960年通过的《加拿大人权法案》(Canadian Bill of Rights)保证了难民申请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辛格案对移民系统的影响

在辛格案裁决四年后,联邦政府通过成立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改革了难民审查系统。这个准司法小组举行口头听证会来裁定难民申请。该系统多年来一直困难不断:难民申请案大量积压(1989年超过10万人);由于政治赞助,任命了不合格的官员; 一些官员面临腐败和贿赂的指控。其中的许多问题,特别是不合格官员的任命,已经得到解决。难民审查系统的运作效率也日渐提高。

然而,每年来到加拿大的数千名寻求庇护者仍然面临着漫长的裁决过程。

争议

辛格的裁决是有争议的。一些学者和政治家批判其为“司法能动主义”的例子。撰写辛格案判决的宪章部分的伯莎·威尔逊法官(Bertha Wilson)是最高法院的一位直言不讳的积极分子。批评人士,如前自由党内阁部长约翰·曼利(John Manley),曾表示法院将宪章权利扩大到外国人是错误的。他和其他批评人士认为,该案件放到后来的法官来审,很可能会做出不同的裁决。

其他观察人士表示,该裁决给加拿大移民系统带来了过多的负担。他们认为,这使得加拿大很难驱逐无效庇护申请的人士。独立倡导组织“移民观察加拿大”(Immigration Watch Canada)称,这一决定是加拿大移民系统的“灾难”。然而,法律专家指出,该裁决没有提到寻求庇护者无限期居留在加拿大的权利,只说他们应该得到公平听证的机会。他们还指出,辛格案的判决中没有任何内容阻止政府在听证会后驱逐这些人。

与此同时,加拿大难民委员会将每年的4月4号专门设定为难民权利日,以庆祝辛格的裁决。

移民律师芭芭拉·杰克曼(Barbara Jackman)在法庭上为辛格案的原告们辩护。她说,这一决定为寻求庇护者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程序,而不是让他们的命运由幕后操纵的官僚决定。

“辛格案的判决意义深远”, 杰克曼说。“它传递了一个信息……在《权利和自由宪章》的早期……它是一份包容性的文件,它接纳了我们中间的陌生人,并确保他们在确定其权利时也有权得到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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