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才流动项目

国际人才流动项目

一般情况下,加拿大雇主雇佣外国劳工需要获得“劳动力市场评估(LMIA)”, 证明雇佣外国劳工会对加拿大劳动力市场产生积极或中立的影响,而通过“国际人才流动项目”(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s),加拿大雇主可以雇佣外国劳工,帮助他们获得工签且毋须获得“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 (LMIA)以促进各国之间人才流动。这个类别的申请人直接向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提交申请。

典型国家利益

虽然通常外国工人想要在加拿大合法工作,雇主需要获得积极的劳工市场影响评估(LMIA),但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以因为工作职位符合“典型国家利益”而获得LMIA豁免。典型国家利益意味着给予临时工作授权会对加拿大的经济或文化带来特别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签发工签的积极影响将超过不遵守标准程序签发工签可能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

LMIA豁免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到处理LMIA申请的实际情况,通常LMIA申请的处理时间都很长,为了让加拿大受益,该类别就免除了对LMIA的要求。除了不需要获得LMIA之外,在评估工签申请时通常会考虑该工作对加拿大生产的潜在影响、加拿大消费者的需求、对加拿大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等因素,这些因素通常有利于工签的授予。

符合典型国家利益的包括:

  1. 企业主或自雇人士
  2. 跨国公司调派员工
  3. 法语语言者调动
  4. 影视制作工人
  5. 应急维修人员或质保设备外的维修人员

企业主或自雇人士

对于希望来加拿大开创同样或类似的生意/企业的企业主或自雇人士,可以通过申请豁免LMIA的企业主或自雇人士工签来加拿大工作,之后通过省提名或联邦移民项目移民加拿大。

企业主或自雇人士工签申请要素:

企业家工签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加拿大创业将给加拿大带来重要的社会、文化或经验利益。

  1. 促进加拿大工业进步, 包括技术发展,产品或服务创新和差异化、提高加拿大人的技能水平;
  2. 促进加拿大经济发展 ,包括创造就业机会、有利于区域或偏远地区发展、增加加拿大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3. 申请人对企业控股超过50%;
  4. 对于有多个所有者的企业,只有一个企业主有资格申请工签;
  5. 在加拿大创立的企业必须实际运行。

自雇人士工签需要证明能为加拿大客户带来独特的服务

  1. 经营活动不能对本地的服务商产生不利影响;
  2. 有当地商会/加拿大社会和劳工服务部的支持。

跨国公司调派员工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可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申请豁免LMIA的ICT工作签证,包括经理和高管签证和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签证。

ICT工签申请要求:

  1. 在过去三年中,在国外的企业(非加拿大企业)全职工作至少一年
  2. 当前的公司必须在加拿大拥有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且两个公司都必须正常运行,如果只是在加拿大设立代表处,不符合要求
  3. 在公司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 或者,拥有专业知识或技能
  4. 收到当前公司加拿大分公司的内部转移机会
  5. 在加拿大的企业,申请人与企业之间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

以下情况不合要求:

  1. 承包合同形式
  2. 授权形式
  3. 连锁形式


国际贸易协定

为了给加拿大企业创造最有利的国际竞争条件,加拿大已经签署了双边和多边的对外贸易协定。加拿大签署的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都载有便利临时商务人员前往加拿大的条款。

根据不同类别的国际贸易协定申请工签要求都不同,但是他们都是免劳工市场影响评估(LMIA)工签,这些国际贸易协定包括:

  1.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2. 加拿大-智利自由贸易协定(Canada-Chile FTA)
  3. 加拿大-秘鲁自由贸易协定(Canada-Peru FTA)
  4. 加拿大-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Canada-Columbia FTA)
  5. 加拿大-韩国自由贸易协定(Canada-Korea FTA)
  6. 加拿大-欧洲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
  7.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8. 加拿大-巴拿马自由贸易协定(Canada-Panama FTA)
  9.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和进步协定(CPTPP)

一般来说,在自由贸易协定(FTA)下符合条件的外国工人在加拿大工作需要先获得工签,但他们不需要获得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这使得获得工签的过程更加快捷且申请费用更低。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加拿大参与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加拿大参与的其他对外贸易协定类似。

加拿大-欧洲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以及加拿大与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和韩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都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类似,所有这些协定都包含允许四类商务人士临时入境的条款,这四类商务人士为:商务访客、专业人员、公司内部调动人员、贸易商和投资者。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专业人员有权以专业人员或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身份临时入境加拿大。


国际互惠协议

国际互惠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工签时免除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的要求,这通常适用于与加拿大有双边青年流动安排的国家的公民以及运动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加拿大国际经验项目(IEC

加拿大国际经验项目是一个旨在让年轻人有机会在加拿大工作一段时间的计划。与加拿大有双边青年流动安排的国家的公民,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可获得独IEC工签。

根据IEC签发的工签免除LMIA要求,这类工签又可分为以下三类:

  1. 工作假期项目
  2. 年轻专业人士项目
  3. 国际合作实习项目

工作假期项目

参加工作假期项目的人可以获得一到两年有效期的工签。此工签为开放式工签,允许持有者在加拿大的任何地方为几乎任何加拿大雇主工作。此类别适用于以下人士:

  1. 没有工作机会;
  2. 希望在加拿大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工作;
  3. 希望在多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工作;且/或
  4. 想赚更多的钱,这样他们就可以去旅游。

年轻专业人士项目

该项目允许参与国的公民通过在加拿大公司工作获得宝贵的国际经验。此类别的申请人如获批准,可获发指定雇主的工签。此类别适用于以下人士:

  1. 在加拿大有一份有效的工作机会,该工作对他们的专业发展有贡献;且
  2. 计划在加拿大期间为同一雇主工作。

在申请前,申请人须与加拿大雇主签署与专业发展有关的聘书或雇佣合约。所提供的工作必须为NOC 0、a或B类工作。

国际合作实习项目

该项目允许参与国的公民在其国籍的高等院校注册,并在加拿大公司实习一段时间。这类申请人将获得指定雇的工签。此类别适用于以下人士:

  1. 在加拿大以外的高等院校注册;
  2. 有一份在加拿大实习的工作机会,该工作机会要求他们完成学业;
  3. 计划在加拿大期间为同一雇主工作。

参加者必须在申请前与加拿大雇主联系安排好实习工作。

IEC项目申请条件:

  1. 是35个国家之一的公民或与加拿大有双边青年流动安排的地区之一的居民;
  2. 持有在加拿大逗留期间的有效护照;
  3. 申请时年龄在18至30岁或35岁之间(年龄上限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
  4. 能够在加拿大逗留期间购买健康保险;
  5. 允许入境加拿大;
  6. 有充足的资金;且
  7. 无家属陪同。

运动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由于运动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移民局对希望在加拿大临时或永久工作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实施特殊的政策。如果一个外国公民想要加入加拿大的运动队或代表加拿大作为个人运动员,通常必须获得工签。但为了减少繁琐的手续,他们的工签申请免除了LMIA的要求。

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为非加拿大雇主工作

许多外国运动员和教练来到加拿大参加体育赛事时,他们实际上是在加拿大工作,算是外国工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临时外国工人计划的规则和规定并不适用于来访的运动员和教练。为了不妨碍这些运动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来加拿大参加国际范围的体育赛事/联赛,只要他们是外国代表队的成员或代表外国的运动员,一般就不需要申请工签。